一、哺乳期辞职怎么和公司谈赔偿
关于哺乳期妇女权益保障问题,用人单位不得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情形,对处于哺乳期的员工解除合同进行辞退处理。
作为替代方案,用人单位可根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,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。
在此情况下,若辞退行为合法合规,则无需向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;反之,如属违法解除,用人单位需根据该女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,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。
在实践中,用人单位还应额外承担支付该女员工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责任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四十二条
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:
(四)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;
第三十九条
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二、哺乳期辞退女职工怎么补偿
对于正在享受哺乳假期的女性劳动者,雇佣方不得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解除或终止与其所签署的劳务合同,但是却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由此可见,若雇佣方的解聘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那么将无需向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;反之,如果雇佣方的解聘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则需根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,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。
实际上,雇佣方还需额外支付给该名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