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有什么权的规定
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;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;
1、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。根据相关规定,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那么属于业主共有,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。根据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征求意见稿)》的相关规定,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,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。
2、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。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,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,如果开发商要将一楼小院进行出售或者赠与,那么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们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,否则其出售或赠与行为属于无效。
3、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。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,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,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,开发商如果出售或者赠与小院属于无效,因为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。
4、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二条??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,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。
第三百六十三条??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、行使和转让,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。
第三百六十四条??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,宅基地使用权消灭。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,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。
第三百六十五条??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。
二、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
对于小区业主违章搭建,采用下面方法进行处理:
1、如果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,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,并且赔偿损失。根据规定,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据此,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拆迁违章搭建物。
2、物业公司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,当然,从法律权利的角度而言,该权利是基于业主委会授权的,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,行使物业管理权,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,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。
3、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业主,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自主救济:一是向行政部门反映;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,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限令拆除;第二种方式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,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、制止,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。